罐式车危险品可分为1--9类,每种类别的危险品都有相对应的危险品的公告。这样车辆就可以直接对应类别选择车型了。
1.第一类 爆炸品。这类化学品介质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使用。
2.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这类化学品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像液化气灌。
3.第三类:易燃液体 。类化学品是闭杯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该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化学品和遇湿易燃化学品 。这类化学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化学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危险品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6.第六类:有毒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液体LD50≤2000m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7.第七类:放射性化学品。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的化学品。如:硝酸钍、夜光粉等。有放射性的物品,如镭、铀等。
8.第八类:腐蚀品。这类化学品是有腐蚀性的。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8.1 酸性腐蚀品 8.2 碱性腐蚀品 8.3 其它腐蚀品
9.第九类:杂类。这类危险品是磁性物品 ,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