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车要求:
1、
清洗吸污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 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3、吸污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规定。
4、吸污车的厂定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底盘的最大许用值,转向轴(轮)载质量和侧倾稳定角应 符合GB7258的规定。
5、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6、吸污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7、焊缝应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焊穿等缺陷。铸件表面无毛边、包砂现象。
8、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外表装饰漆应美观大方、醒目,油漆涂层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皱皮、鼓泡和明显刷痕,符合QC/T484规定的要求。
9、吸污车排放应符合GB14761或GB3847的规定。
10、吸污车制动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
11、吸污车行驶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吸污作业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12、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13、气路、液路及电路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干涉现象。
14、卸料时吸污罐举升、下降应平稳,不应发生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15、吸排应畅通、操作轻便可靠,罐体各盖板密封严实,整车无漏气、漏油、漏水和泄漏其它污物的现象。
16、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当吸污罐液面达到规定高度时,应能及时报警。
17、采用真空泵作为吸污系统真空源的吸污车,应设置防污保险装置。以确保污物不进入抽气真空装置内。
18、罐内应设置防波板和能够指示罐体内液面高度的装置。
19、吸污车工作装置应进行1000次可靠性作业循环,首次故障前作业时间不少于600次作业循环时间,平均无故障作业次数不少于200次作业循环,可靠度不小于80%。
二、吸排系统:
1、抽气真空装置应能满负荷持续运转、无异响。
2、抽气真空装置应能满足吸排性能的要求。满罐抽吸时间应满足要求。
3、吸排系统在进行15kPa(绝对压力)的压力下保压20min的密封试验后,压力值不得大于30kPa(绝对压力)。
三、取力器系:
1、液压油泵和真空泵或其他真空抽气装置的取力传动机构应设置离合装置,挂挡轻便、定位 可靠,不得出现自动脱挡或挂挡卡滞现象。
2、取力传动速比应保证液压油泵和真空泵或其他真空抽气装置在额定工作转速时发动机处于经济转速范围。
四、液压系统:
1、液压系统管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GB3766的规定。
2、吸污车液压油固体污染度应符合QC/T29104的规定。
3、吸污罐在超载10%状态下,举升角为20°的位置上,停留5min后,吸污罐自降量不得超过2.5°。
五、
清洗吸污车罐体要求
1、罐体焊缝应均匀、平整,无裂纹、夹渣、气孔、咬边、烧穿、夹渣、气孔或未焊透等现象。
2、罐体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凸凹不平现象。
3、罐体在80kpa压力下进行5min的稳压压力试验时,不得有渗漏现象或明显变形。
4、罐体内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